【政策速递】《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08-28  点击:416  属于:政策通知
2013年以来,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取消七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制度...



                             《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


2013年以来,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取消七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制度。2018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20225月,《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专设职业教育与培训章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过程和评价质量的监管,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近年来,我厅先后会同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等系列文件,通过清单管理、实名管理、信用管理、品牌管理等制度设计,释放示范引领效应,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对培训和评价机构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综合监管体系,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通过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评估,确定培训和评价质效等级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有助于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提质增效,优化工作格局,推动优胜劣汰,为高质量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达1729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达3696家,预计未来几年机构数量仍将持续增长。面对当前面广量大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现状,质量监管的能力跟进不及,加之国家层面缺乏技能人才评价的法律法规依据,对评价市场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培训和评价机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培训和评价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评估管理,建立星级激励机制和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对达到三星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机构鼓励其优先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项目,充分发挥评估成果引导机构自律、鼓励机构对标、规范机构执业的作用,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品牌效应。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个章节共二十五条,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介绍《办法》目的和依据,对适用对象、工作原则、经费保障、评估结果、分级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是评估对象、内容及评估工作程序,包括第二、三章。第二章为评估对象和内容,规定了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和不予评估的条件,对评估内容做了具体要求。第三章为评估工作程序,包含评估程序、异议处理和评估专家管理。


第三部分是评估等级管理和结果运用,包括第四、五、六章。第四章包括实行评估动态管理,对降级或取消星级作出明确规定。第五章包括证书牌匾使用、三星级及以上等级激励措施,推动发挥示范引领和品牌效应。第六章为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样式和实施日期。


来源:兴化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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